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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產品買賣合同之合肥工業鹽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符合國家標準,不合格無條件退貨,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產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
第三條 交貨時間、數量、方式、地點: 出賣人負責汽運送貨到買受人工廠,運費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以買受人實際收貨數量為準。
第五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塑料桶包裝,出賣人免費提供,不回收。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以當日驗貨入庫為準。
第七條 結算地點、方式及時間:以銀行電匯結算,合同簽定生效后款到發貨,并同時開具普通發票交到買受人處。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出賣人合格證、隨貨同行單、 及檢驗報告等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出賣人或買受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方有權按照《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向另一方索賠。2、出賣人嚴格按買受人提出的供貨時間及數量交貨,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送達或數量不足者,買受人有權對本合同總金額以每天3‰的數額向出賣人索賠。2、當合同的任一方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兩日內通知到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取得到相關部門的不可抗力證明交付對方以后,方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能履行\解除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生效、變更、解除的條件: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1、本合同若有變更,雙方均以書面材料溝通,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傳真件有效。3、出賣人包賠因產品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